我市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

访客 2024-06-20 69次阅读

 为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,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“网底”,我市把“提升乡村医生待遇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”列入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,并按相关规定,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。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卫健委获悉的。

  2019年1月1日起,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,按照“一村一医”的核定标准给予每个村卫生室平均每月1000元在岗乡村医生补助,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养村医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。从2022年起,将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从每室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,增加的200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费用。

  据了解,此次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的范围是对取得执业(助理)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、经县级卫生健康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册、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补助。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,将按照“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”的原则给予岗位补助,补助标准从每室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。为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,我市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,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、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、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。

  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我市还将结合行政村撤并工作,统筹人口分布、区域交通等因素,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,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,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。同时,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,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,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,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,最长不超过5年。延长期间,县(区)卫体局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,实行一年一聘,年满65周岁后不再续聘。



记者  高燕 

责编  任俊研